鹿城区征兵!应征入伍基本政策
来源:  加入时间:2015-10-08 16:29:57

鹿城区应征入伍基本政策


一、基本条件

(一)年龄学历

1、当年9月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的适龄青年;

2、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22周岁以下的大学在校生;

4、23周岁以下的大专、24周岁以下的本科毕业生。

(二)体格检查

身高:男>160CM,女>158CM

体重:男不低于标准体重15%,不超过标准体重30%

女不低于标准体重15%,不超过标准体重20%

(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视力(大学生):右眼>4.6,左眼>4.5

非乙肝病毒携带者,非传染病携带者

(三)政治考核: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

(备注:以上为基本标准,具体体检和政治考核以《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为准。)

二、报名流程

大学生报名应征享受“四优先”: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一)时间安排:6月30日前完成网上登记;7月20日前完成初审初检,8月10日前完成应征体检,8月25日前完成政治考核,9月05日前批准入伍(如有变化以兵役机关通知为准)。

(二)基本方法:①报名办法:登陆网址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入伍地选择“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报名成功。②初审初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③体检、政治考核:鹿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

(三)基本流程:①网上登记②初审初检③体检、政治考核④走访调查→⑤预定新兵→⑥张榜公示→⑦批准入伍。

三、优惠政策

(一)入伍期间考学提干

1、本科以上士兵提干:二本以上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服役1年半以上;中国共产党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年龄本科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不超过29周岁;优秀士兵或旅(团)级以上先进个人。另外,三本学历的如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评为军事训练标兵的,以可以直接提干。(具体提干名额由各部队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2、大专生士兵考军校:服役1年以上,不超过3年,年龄不超过24周岁,少数民族放宽1岁,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到旅(团)级以上表彰或担任班长、副班长。

3、高中生士兵考军校:服役1年以上,不超过3年,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的,或者是少数民族的,放宽1岁。

4、优秀士兵保送军校:士兵在师以下作战部队任班长,中国共产党党员,25周岁以下,荣立一次二等功或两次三等功,或大军区级以下先进个人,或军级以上先进典型或者军事训练尖子的,可以被保送上军校,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只需要安排10个月任职培训就可上任。

(二)就学优待

1、保留学籍: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2、翌年毕业的大学生,已完成专业课程学习且合格,入伍视为毕业实习,实习期满由毕业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3、退役后可免试选择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

4、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5、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三)就业优待

1、参加政法学院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

2、义务兵退出现役1年内免费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3、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4、温州市每年面向温州户籍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录专武干部(公务员身份)。

5、鹿城区每年面向鹿城户籍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3:1的比例定向招录5名事业编制人员。

6、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或者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由地方政府安排工作。

(四)经济待遇

1、义务兵津贴(部队发放):服两年义务兵期间共领取津贴20000元以上(第一年600元/月,第二年65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

2、义务兵退伍费(部队发放):退伍各种补助共计23000元以上,其中:退伍补助2000元,离队下月津贴750元,离队下月伙食费589元,一次性退役金9000元,退役医疗保险金840元,退役养老保险补助10456元(转至地方社保帐户)。

3、大学生义务兵学费补偿代偿(学校发放):不超过6000元/学年,按照学制时间发放。如本科学制四年,即4年×6000元=24000元。

4、义务兵优待金(只要是由鹿城区征兵办批准入伍的所有义务兵均由鹿城区发放):鹿城区2014年标准为,普通兵22863元/年·人,高原兵1.5倍,西藏兵2倍。2015年标准以地方民政部门核准数为准(不会低于上述标准)。

5、义务兵退役补助金(由鹿城区征兵办批准入伍的鹿城区户籍义务兵、非鹿城户籍但退伍后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或单位就学或上班的义务兵由鹿城区全额发放):鹿城区2014年标准为,普通兵21000元/人,高原兵1.5倍,西藏兵2倍。2015年标准以地方民政部门核准数为准(不会低于上述标准)。其中由鹿城区征兵办批准入伍的非鹿城籍义务兵,如退伍后返回原籍落户,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退役补助金由户籍所在地发放,若出现矛盾或补助金额不足,由鹿城区征兵办帮助协调解决或补差。

6、奖励:鹿城区对所有由鹿城区征兵办批准入伍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发放奖励金10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