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管理学院思政办公室  加入时间:2015-03-03 14:54:36

 关于做好我院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系):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7号),为更好地开展2015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孤儿、残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标准为1500元/人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3月15日至3月2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为)注册申请。2015年起增加信息核对功能,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核对,①核对通过的无需上传证明材料;②未通过信息核对的需上传相关资料。

(二)学校初审、公示。3月16日至4月10日, 校就业指导中心通过“系统”进行初审。对通过信息核对的申请人,无需上交纸质材料。对未通过信息核对的申请人,各分院(系)通知初审通过的毕业生提交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应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以分院(系)为单位统一收齐后于4月10日下午之前上交至校就业指导中心,并将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的电子稿发送至QQ邮箱452557506@qq.com。学校经查验相关材料原件无误后,将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4月20日前将申请人相关材料、公示原件等纸质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

(三)审核。5月15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6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因故无法在5月15日前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于次年与2016届申请者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于2016年发放求职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三、工作要求

(一)各分院(系)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了解该项政策,并积极申请补贴;严格审核,避免虚报冒领不诚信的情况出现。

(二)分院(系)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好纸质材料审核关。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院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三)2015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须通过“系统”申请、办理和查询。“系统”网址为,操作手册可在“系统”首页下载。

 

附件: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校就业指导中心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