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厅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部委码:12791,浙江省招生代码:0044),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学校是全国优秀高职院、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教育部创新创业50强高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示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优质建设校、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8年提前招生面向普高招生考生招生计划为420名,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招生计划50名,具体专业计划如下所示。
普高招生考生提前招生计划表
序号 |
考生类别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费 |
1 |
普高招生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50 |
6600 |
2 |
普高招生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20 |
6600 |
3 |
普高招生 |
应用法语 |
20 |
6000 |
4 |
普高招生 |
材料工程技术 |
30 |
6600 |
5 |
普高招生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20 |
6600 |
6 |
普高招生 |
环境工程技术 |
25 |
6600 |
7 |
普高招生 |
鞋类设计与工艺 |
25 |
7590 |
8 |
普高招生 |
工业设计 |
30 |
6600 |
9 |
普高招生 |
知识产权管理 |
40 |
6000 |
10 |
普高招生 |
商务英语 |
30 |
6000 |
11 |
普高招生 |
物流管理 |
10 |
6000 |
12 |
普高招生 |
动漫制作技术 |
30 |
6600 |
13 |
普高招生 |
文化市场经营管理 |
35 |
6000 |
14 |
普高招生 |
旅游管理 |
25 |
6000 |
15 |
普高招生 |
酒店管理 |
20 |
6000 |
16 |
普高招生艺术类(美术)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10 |
9000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提前招生计划表
序号 |
考生类别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费 |
1 |
单独考试招生商业类 |
物流管理 |
20 |
6000 |
2 |
单独考试招生旅游服务类 |
旅游管理 |
10 |
6000 |
3 |
单独考试招生旅游服务类 |
酒店管理 |
10 |
6000 |
4 |
单独考试招生艺术类(工艺美术)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10 |
9000 |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四条 提前招生报考条件
面向浙江省生源,招生对象为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报名手续的普高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只可被一个专业录取或备录。
(一)报名时间:3月5日-4月4日17:00截止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12日-4月13日
(三)考试时间:4月14日-4月15日
第五章 报考指南
第五条 网上报名: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s.zjitc.net),根据“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
第六条 报名材料: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请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或现场提交以下纸质材料。(邮寄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张老师收,联系电话:0577-88321500,邮编:325003。)
1.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报名表》(报名审核通过后登陆学校提前招生网自行打印);
2.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3. 《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4. 普高招生考生提供高中阶段的学考成绩证明,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提供“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证明,都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第七条 报名费:110元/人。考生通过审核后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报名系统缴费。
备注: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费及有关材料一概不退。
第六章 选拔测试
第八条 选拔测试内容
(一) 成绩构成:总成绩(满分200分)=普高招生考生学考成绩折算(100分)或单独考试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100分)+综合测评(100分)
(二) 综合测评形式及时间
序号 |
专业名称 |
综合测评形式 |
考试时间 |
1 |
应用法语 |
面试 |
4月14日8:00(星期六) |
2 |
酒店管理 |
面试 |
3 |
旅游管理 |
笔试 |
4月14日9:00(星期六)
|
4 |
物流管理 |
笔试 |
5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笔试 |
6 |
环境工程技术 |
笔试 |
7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笔试 |
8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笔试 |
9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笔试 |
4月15日9:00(星期日)
|
10 |
动漫制作技术 |
笔试 |
11 |
文化市场经营管理 |
笔试 |
12 |
鞋类设计与工艺 |
笔试 |
13 |
工业设计 |
笔试 |
14 |
知识产权管理 |
笔试 |
15 |
材料工程技术 |
笔试 |
16 |
商务英语 |
面试 |
4月15日8:00(星期日) |
(三) 普高招生考生学考成绩折算标准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外省转入浙江省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后可用于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级成绩。
学考成绩折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10门课程计算,按下表将每门课程的等级转换为相应的分值,再乘以相应的权重得出最终分数,满分为100分。
等级与分值转换表
等级 |
A |
B |
C |
D |
E |
分值 |
100 |
90 |
80 |
70 |
0 |
科目与权重转换表
科目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思想政治 |
历史 |
地理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技术 |
权重 |
25 |
20 |
20 |
5 |
5 |
5 |
5 |
5 |
5 |
5 |
(四)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标准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包含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两部分成绩,并按满分100分折算。
第七章 录取
第九条 录取规则
(一)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 根据考生总分,按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备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按专业的招生计划1:1比例确定,备录取名单按专业的招生计划1:3比例确定。如果实际参加考试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数的120%(含),计划按实际参考人数80%执行(有小数点的按进一法计算)。
(五) 普高招生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综合测评、高中学考成绩排序录取。若上述二项成绩相同,则按学考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的成绩优先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综合测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七) 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确认是否被我校录取。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则缺失名额由备录取考生根据成绩顺序依次转为拟录取。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需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八) 提前招生已录取的普高招生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提前招生已录取的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不得参加当年单独招生考试。
第八章 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条 招生监管制度
(一) 提前招生选拔录取是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校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提前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
(二) 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 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五)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六) 监督电话:0577-88105228
第九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学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统一纳入国家的招生计划,完成各项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达到高等教育培养目标者将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大专(高职)文凭。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校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在校学生经过学校学习和考核后,各方面都符合培养要求,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1. 通讯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F幢公寓1楼),邮编:325003。
2. 学校网站:http://www.zjitc.net;
招生网站: http://zs.zjitc.net;
3. 咨询电话:0577-88321500 88313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