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系):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24号)精神,为更好地开展2017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不含生源地信用贷款)。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3月10日至3月2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登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网址: http://www.zjjy.gov.cn/)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高校统一提供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二)学校初审、公示。3月13日至4月3日, 学校通过“系统”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收取纸质材料和公示。对其余申请人,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预审核,各分院(系)通知通过预审核的申请人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对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三)审核拨付。5月5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要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院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因故无法在5月5日前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于次年与2018届申请者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于2018年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三)各分院(系)在 4月6日前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一式一份,以及通过预审核申请人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交至校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88361414,联系人:林洁茹。
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7年3月9日